The Beginning
每年6月至9月集中受理上一年度的补助申请,逾期不再受理。仅接受申请人所在企业或机构的补助申请,不接受个人或委托他人及代理机构申请。
实施程序
申请的材料由企业或机构统一交给镇组织人事办,由镇组织人事办负责受理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申请人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或申请人已与坦洲镇企业或机构解除劳动关系,或已不在坦洲镇提供个人劳务,或申请人、申请事项不符合补助范围的;
(二)申请人有不依法纳税的,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申请资料不符合规定要求而未及时补正的。
第十条 受理时限截止后,申请资料由镇组织人事办统一审核。通过审核的人员名单将在中山市坦洲镇政府网(http://www.zs.gov.cn/tzz)公示15天,公示无异议后由镇财政分局统一将补助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指定账户。
《坦洲镇现代服务业及制造业人才补助暂行办法》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