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重点高中指标到校生分配表
录取安排
本批次学校“指标到校”生的录取工作安排在B段统招计划完成后进行,但申请部分计划在第二批次录取的学校,在该校统招计划全部完成后进行。
普通高中学校“指标到校”计划的录取。
(1)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22年我市公办省一级学校“指标到校”计划占本校除自主招生等以外的招生计划的比例为50%。“指标到校”的计划分配范围涵盖我市所有初中学校(包括民办初中学校、省教育厅直属中学和高校附中的初中部),向农村初中学校倾斜,并逐步向不选择生源的初中学校倾斜,确保进程务工随迁子女就读的合法权益。“指标到校”分配规则为:以各初中学校参加中考人数中符合指标到校分配资格人数占全市符合分配资格总人数的比例为分配系数,乘以“省一级学校”的指标到校计划数(四舍五入);如有计划剩余,则把所有“四舍”的学校按照原分配数值(带小数点)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增加一个计划,直至剩余计划用完;如计划不足,则把所有“五入”的学校按照原分配数值(带小数点)由小到大排序,依次核减一个计划,直至不足部分归零。
(2)“指标到校”计划招录对象为填报了本招生学校志愿,且初中阶段均在其初中毕业学校就读,并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非海口户籍考生指标数按初中毕业学校指标到校生名额的5%分配,实行单独划线,录取分数不低于本校本市户籍考生的录取分数线。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从2023年起,对“指标到校”计划录取有户籍要求的市县都应取消户籍要求。此类学生的录取工作安排在统招计划录取完成后进行,设立最低录取分数线,分数线为本校统招生A段录取分数线的90%。若某初中学校已分配招生指标但没有考生上线或上线考生不足,在保证毕业生人数达到50人(含)以上的初中学校至少有一名考生被录取的前提下,将剩余的指标收回,用于按普通高中招录原则,统一招录本市县区域内符合“指标到校”招录对象要求的上线考生,录满为止。
(3)市教育局于6月15日前制定具体分配方案,报省中招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布。省中招办将监督各市县制定的分配方案执行情况,并将其执行结果在第一批次录取结束后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