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按规定在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全部产权自住住房、部分产权共有产权保障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首付比例
一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20%。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套房:家庭已有一套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且人均不超过40平方米(根据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情况适时调整),再次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款金额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20%,贷款利率按照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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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