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信息变更
受理条件
因下列情形之一需变更参保人员信息的,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变更业务:(一)参保人员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参保单位应当在30日内申请办理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登记业务;(二)对个人账户记录的信息有异议时,参保单位可凭相关资料申请核查变更个人账户记录; (三)参保人员存在两个及以上个人账户的,由现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提出申请合并个人账户。
网上办理流程:
1.变更参保人员户籍所在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的,可直接在网上自助办理。2.参保单位变更人员包括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等信息的,可通过网上申办业务并上传相关资料,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工作人员接收相关数据后,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参保单位需要补充和更正的资料或不予受理的理由。3.参保单位申报变更个人涉及养老保险权益信息或个人账户记录业务的,可通过网上对申办业务进行预约,在预约时间内带齐相关材料到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办理。
窗口办理流程:
单位经办人携上述所需资料到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机保科。机保科工作人员接收资料后,对资料进行审核,人员参保登记信息变更业务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办理;情况复杂的,可出具《受理回执》,并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变更个人账户记录信息业务的,经核实确需调整的,在6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程序审批后予以修改。合并个人账户业务的,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合并个人账户并记录相关信息。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变更
受理条件
因参保单位申报或根据人民法院、人事(劳动)仲裁、社保稽核、人社工资等相关文书、意见或政策规定,需变更缴费基数或缴费月数的,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
网上办理流程:
参保单位通过网上对申办业务进行预约,在预约时间内带齐相关材料到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工作人员接收资料后,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并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参保单位需要补充和更正的资料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窗口办理流程:
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单位,因参保单位申报或根据人民法院、人事(劳动)仲裁、社保稽核、人社工资等相关文书、意见或政策规定,需变更缴费基数或缴费月数的;多缴、误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申报办理。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信息变更: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