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根据《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特色人才(包括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在东莞市范围内享受过房改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等购房优惠政策,且未在我市购买过商品住房的,在首次获认定、评定为特色人才之日(含当日)起及之前的183日内,以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义在我市首次购买首套商品住房,按如下标准在房产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金额内给予购房补贴:
购房补贴从申请人获认定、评定为特色人才后在我市连续工作满12个月起接受申请,从申请通过起按5年等额发放。已成功申请,已享受完我市原特色人才购房补贴的,不做新旧政策差额补偿;正在享受我市原特色人才购房补贴的,继续按申请时的原标准执行,不做新旧政策差额补偿。
在我市依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特色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按规定上浮20%。其他的贷款条件及要求参照当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