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厦门市户口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死亡,停止领取失业金,其家属可按规定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标准参照我市在职职工的标准执行。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申请材料:
1、被继承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2、继承人本人有银联标识的厦门市的银行卡和身份证原件;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护照。
3、死亡证明。(无法查询共享信息的,需提供公安局派出所开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或医院出具的《医学死亡证明》原件);
4、继承人、抚恤对象和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原件。(无法查询共享信息的,需提供同一户口簿;或《结婚证》;或公证书)。
如果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人亲笔书写的委托书、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申请流程:
1、网上办理
登录厦门人社网上服务大厅,点击“社会保险”--“本市失业人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
2、申办系统无法查询到共享信息的,请携带所需材料至所属市或区社保经办前台办理
办理地点:
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A厅5号至8号综合受理窗口
思明区前埔东路20号西侧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社会保障综合业务10、11、12、13号窗口
湖里区枋湖南路29号湖里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5-10号窗口
海沧区嵩屿街道滨湖北路9-1号行政服务中心一层1-3号窗口
集美区杏林街道诚毅大街1-1号一楼35-37号窗口温馨提示:周末在33号窗口办理
翔安区新店路2009号人力资源大厦1楼社保14/15窗口
同安区银湖路8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B厅8、9、10号社保综合业务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