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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指南(青岛市公共租赁房申请)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6-29 21:40:44
The Beginning

  一、配租范围

  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青岛市无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城市基本公共服务的外来务工、新就业人员供应。新市民、青年人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青岛市户籍或在青岛市办理居住登记;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在青岛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4.单位注册地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的,申请人及配偶须在上述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未承租公房,且未享受住房保障政策。单位注册地为青岛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的,申请人及配偶须在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市)范围内无私有住房、未承租公房,且未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二、申请程序

  面向社会公开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由申请人通过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通过数据共享的方式,对申请人的户籍、婚姻、就业、社保、住房等情况进行审核。企事业单位自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面向本单位职工分配的,由所在单位进行审核确认,报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房源分配结果录入全市住房租赁服务监管信息平台。

  三、租赁价格

  面向社会供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价格按照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住房市场租金的90%确定,已作为土地供应前置条件的,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面向本园区、本单位、本系统职工定向供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价格可进一步降低。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价格实行动态调整,调整周期不超过2年。

  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范围内项目租赁价格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确定,其他区(市)范围内项目租赁价格由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确定。企事业单位自建面向本单位职工分配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价格由本单位自行确定,并报所在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四、运营管理

  建设主体可依法注册运营管理公司,也可选聘专业运营机构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单位应规范出租经营,可与承租人签订租期不超过3年的租赁合同,期满后仍符合申请条件的承租人可以申请续租,续租期限不超过3年。运营管理单位不得一次性收取6个月以上租金,押金不超过1个月租金,严禁“以租代售”。

  注意:根据《》,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7月31日。

THE END

TAG:住房  青岛市  城乡建设  价格  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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