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一)已完成小学教育的本市城区常住户籍(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高新区、经开区、武鸣区)适龄学生(含适龄残疾学生)。
(二)父母双方在本城区内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已完成小学教育随父母在城区内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入学原则
(一)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学生(含适龄残疾学生)应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下同)为依据免试就近入学。
(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并按合法稳定住所地址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三、报名材料
(一)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学生。
1. 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房产登记信息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等,未办理自建房屋所有权证的要出具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下同。)。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 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2.父母双方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城区的《居住证》;
3. 合法住所证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内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房屋租赁证明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4.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四、时间安排
(一)6月2日前,各小学召开小学毕业生家长会指导家长填报初中入学信息(附件)。
(二)6月3日—6月17日,各小学填报小学毕业生信息。期间,小学阶段在市区外就读、初中需回到我市市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以及户籍新迁入市区的小学毕业生,其家长持有关证明材料就近到有关城区教育局指定地点办理信息登记手续,具体办理时间、地点及程序由各有关城区教育局另行公布。
(三) 6月13日-6月16日,具有南宁市城区小学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首先由学生家长自行在市区民办初中报名系统中网上报名,之后在就读小学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手续,信息确认后才算报名成功。逾期不办理信息确认手续的,报名信息无效。具有南宁市城区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或其他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家长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带齐相应报名材料,到拟报读的民办初中学校进行现场报名。学生及其家长到校后,首先由学校进行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现场报名手续。6月16日18:00为网上报名和信息确认的截止时间。6月17日,市区各小学整理、上报报名信息,6月17日18:00为学校上报数据截止时间。6月下旬,民办初中进行电脑随机录取。
(四)那马初级中学、南宁市第四十六中学、南晓初级中学、那陈初级中学报名时间由各镇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本镇实际自行安排;
(五)本市城区常住户口、家庭住址在大沙田街道办、玉洞街道办、良庆镇和五象新区核心区(良庆区辖区内)的初中报名时间是:2022年7月9日—7月10日(星期六、星期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地点在各学校内。
(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时间:2022年7月9日、7月10日(星期六、星期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地点在南宁市龙堤路中学、南宁市体强路中学。
(七)7月16日各学校将核准后的新生名单张榜公布,发放初中入学通知书。
本市城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凭户口簿到报名学校查询及领取初等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先到良庆区教育局(大沙田德政路20号)查询,再到统筹安排的学校凭户口簿领取初等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如因疫情防控需要调整招生时间的,有关安排将另行通知。
五、招生方式
(一)各公办初中在本校招生服务地段内采取登记入学方式招生,如符合招生条件的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应按程序全部录取;如符合招生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应努力确保本地户籍生源可就近安排。如本地户籍生源也已超量的,则按照“房户一致、独立产权、实际居住”优先的原则排序录取,录满为止。录满后仍超量的生源则先由学校进行登记,再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生源排序和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
(二)公办初中招收本地户籍生源后如有空余学位的,空余学位应用于统筹安置符合基本条件、同等条件下排序靠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进城务工人员居住证领取时间、连续居住时间和连续就业时间满1年及以上的,其随迁子女入学时应优先排序。如公办学校学位仍不足的,各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随迁子女到有空余学位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六、其他事项说明
(一)新生报名材料中的有效户口簿或居住证,原则上应是在学校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合法持有;用于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的房产地址或其他合法稳定住所地址,原则上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具备居住条件。
(二)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用途须为住宅性质,非住宅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
(三)城区各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就近安排在本镇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四)因城市建设需要被拆迁的城区(不含乡镇)常住户籍住户子女需就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由其父母持城区、开发区拆迁部门出具的材料和拆迁后住址材料(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五)统筹安排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本市城区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教育教学,有正式学籍,同样参与各种活动和评先评优。
(六)家长需签订承诺书,承诺提交材料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报名材料弄虚作假或有留级重读等扰乱报名秩序行为,自行承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七)由家长配合城区教育局、学校核实家庭房产情况。
(八)家长可以自行下载、填写附件1表格,准备好报名材料按时到相应报名点报名,不必提前排队,报名先后与入学安排无关。
附件:1. 2022年南宁市市区初中新生入学登记表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