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对象:
在广州市参加了失业保险并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单位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不属于不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经营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及“僵尸企业”中的关停企业,未列入出清名单的僵尸企业;不属于严重失信企业;
2、依法在广州市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一年以上;
3、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 ; 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返还标准:
1、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
2、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3、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类型参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的通知》(国统字[2017] 213号) 文中其他未列明行业标准划分企业类型(平均参保人数300人及以上为大型,其他为中小微型)。
➤发放方式:
实行“免申即享”,无需企业、单位申请,将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的方式主动发放。
➤申领渠道及时限:
在完成免申即享、主动发放后,其他符合申领条件但不在主动发放范围内的单位(含主动发放失败的单位),可在2022年12月31日前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全程网上自助办理,逾期不再受理。完成主动发放时间及开启网上申领时间和网址另行通知。
➤稳岗补贴用途:
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单位及个人部分)、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