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1.身份证;
2.户口簿;
3.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
4.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籍地村(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在同一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5.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为300DPI,大小为20KB-50KB)。(本人可以现场拍照)
注:非广州市户籍在常住地申请所需材料按照省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说明
(一)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申请人无相关证明材料的,需由其本人出具相关情况说明,由户籍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实后认定身份。
(二)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的;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不能申领。
(三)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或存在严重影响身份荣誉的其他情形的,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综合考虑相关因素进行审核,审核情况报退役军人事务部备案后申领。
(四)优待证以银行卡为载体,不具备透支功能,可选择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同一客户在同一商业银行开立借记卡原则上不得超过4张,且只能开立一个I类银行卡账户。
(五)申领方式等具体办理事宜以街(镇)退役军人服务站通知为准。
(六)请申请人提前准备办理优待证所需的申请材料,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切实做好个人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