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的意见》的解读文本
一、政策背景
征集高素质青年参军入伍是提高军队建设水平、深化军队和国防改革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国务院、中央军委确定的征兵工作核心和重点。2021年底,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出台措施激励大学生应征入伍,并对成都市大学毕业生和高级技能人才征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贯彻落实上级要求,有效调动高学历、高技能人才参军入伍积极性,不断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推动全市征兵工作高质量发展,我市相关政策措施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制定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四川省军区司令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征兵工作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16〕39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四川省军区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大学生和高原地区适龄青年应征入伍的工作措施>的通知》(川委发〔2021〕64号)规定,结合成都实际,对原《意见》进行修订完善,形成本《意见》。《意见》修订完善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市)县、社会公众意见,经研究后采纳了合理意见,并通过了合法性审查。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五个方面的鼓励政策
一是发放一次性入伍奖励金。发放对象是指从成都市参军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生(指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学籍信息的学生,含当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全日制新生,高校新生学历以政治考核时认定为准,包括男性和女性大学生,下同)新兵本人。发放标准是按照本科生(含新生、在校生、毕业生)不低于2.5万元、大专生(含新生、在校生、毕业生)不低于1.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金,毕业生在此基础上增发2.5万元,“毕业生”包含应往届毕业生、上半年参军且当年内正常取得毕业证书的大学毕业班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同时取得国家认可的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比照本科毕业生、大专毕业生发放一次性入伍奖励金。实施者是各区(市)县退役军人局,在第一次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时一并发放。(通常3月份入伍的次年春节前、9月份入伍的次年8月1日前发放到位)。
二是给予返乡返校应征大学生经济补助。发放对象包含征兵期间返乡返校应征义务兵的男性和女性大学生预征对象。符合发放补助的三类情况:①户籍在成都、外省籍取得成都当地居住证3年以上,从成都市外就读地、实习地、务工地回蓉应征的大学生;②入学前户籍在成都,从成都市外的就读地、实习地、务工地回蓉应征的大学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户籍未迁回成都的大学往届毕业生不能在成都应征;③在成都普通高等学校就读,从成都市外的入学前户籍地、实习地、务工地回蓉返校应征的大学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户籍不在成都的往届毕业生不能在成都应征。路费补助的具体标准为火车硬座、高铁二等座、轮船四等舱。生活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天300元。补贴天数由兵役机关结合往返路途天数、参加体检政考实际天数等确定。实施者为各区(市)县征兵办公室,预征对象可在体检完成后30日内凭车船票等凭据到应征地区(市)县征兵办公室申领。
三是安排专项落户。凡从成都市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生(含在校生),在部队服役期满且表现良好,退役(含复学毕业)后落实就业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按照成都市现行户籍迁入政策办理落户手续,并享受当地大学生入伍的其他优待安置政策。
四是拓宽退役大学生毕业生士兵安置渠道。加大公务员定向考录力度。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包括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大学生士兵和退役的直接招收军士,下同)服役5年及以上的,退役后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和人民警察定向考录计划。组织开展选调生考录工作时,参军入伍经历可作为报考条件之一,优先考虑有参军入伍经历的优秀大学生,年龄可相应放宽2岁。加大企事业单位招录聘用力度。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在报考我市事业单位时,在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面试成绩折合前的笔试总成绩加4分,被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四有”优秀个人(士兵、学员)、荣立三等功或四等战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或三等战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累积不超过8分。根据工作需要,事业单位可安排一定岗位面向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进行专项招聘,将从成都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服现役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与“三支一扶”“一村一大”“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大学生享有同等待遇,共同纳入我市事业单位综合管理岗位的定向招聘范围。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原则上拿出15%的工作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招聘信息同步在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上公开发布,企业主管部门和同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加大专业对口安置力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并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军士,根据需要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到基层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加强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统筹调配,力争每个基层人民武装部或者人民武装委员会至少有1人具有服现役经历,新任镇(街道)武装部部长,注重从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军人中选拔;新任事业编制基层专职武装干事,注重从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
五是给予高校征兵工作经费保障。“所征兵员”是指从高校报名应征,由高校所在地区(市)县征兵办批准入伍的大学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不含新生和往届毕业生,不含在成都就读大学回入学前户籍地应征的大学生。“应届毕业生”含上半年入伍且当年内正常取得毕业证书的大学毕业班生。“符合条件的成都籍高级技能人才”是指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同时取得国家认可的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户籍在成都且从成都应征入伍,外地户籍的青年不能在成都应征。“征兵工作的相关开支”包括奖励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征兵工作期间的交通、伙食、公杂费、通信等补助,以及保障征兵工作正常开展的相关开支。实施者为区(市)县征兵办,完成时限为每年10月底前。区(市)县征兵办要加强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确保专款专用,对于使用绩效低的单位,可以取消下年度相关经费。各区(市)县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基层征兵工作人员补助办法,积极开展精准宣传动员工作,提高本地大学毕业生入伍率。“基层征兵工作人员”是指高校、技工院校、镇(街道)、村(社)、民兵组织中具体承办征兵工作的人员。
(二)明确了权力与义务
应征入伍的大学生除享有以上鼓励政策外,同时享有批准入伍地其他优待政策,承担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律责任。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拒不改正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处以罚款,罚款交区(市)县财政;区(市)县兵役机关要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镇(街道)及教育、公安、人社、卫健、退役军人事务、国资等相关部门;公务员主管部门不得录用其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各级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得招录、聘用其为工作人员;公安机关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出境手续;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及学校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升学复学手续;征信主管部门将其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应征公民入伍后拒服现役且经教育不改,被部队除名的,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取消其家属的军属待遇,停止发放奖励金和优待金,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维护兵役法规的严肃性。
(三)对改进工作方法和提高服务质量提出了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积极适应“两征两退”改革需要,进一步充实各级征兵办公室力量,严格落实征兵办公室集中办公制度,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辅助开展征兵工作。加快推进征兵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审批定兵规范化精准化科学化水平。在政府网站开设工作专栏,在政务服务中心或便民服务中心建立服务窗口,不断提升征兵便捷服务水平。兵役机关要主动作为,严格执行征兵政策规定,确保大学毕业生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格检查、优先政治考核、优先批准入伍,批准入伍地县级征兵办应配合高校做好学籍(入学资格)保留、学费资助、退役复学等工作;应在检疫复查期结束后30日内,向大学生户籍所在地县级征兵办寄发入伍情况通报函,户籍所在地县级征兵办要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同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教育部门要指导市属高校及时主动为入伍大学生办理学费补偿代偿、学籍(入学资格)保留等手续。市政府新闻办在征兵期间要协调各大媒体免费发布征兵信息。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划拨有关经费。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落实好大学生入伍奖励金和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退役大学生士兵安置、走访慰问、悬挂光荣牌、送喜报等工作。人社、国资部门要统筹协调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岗位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工作。
(四)明确了施行时间和有效期等事项
本意见自2022年8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2023年入伍的大学生优待办法按照本意见施行,2022年以前入伍的按照对应年度意见施行。
四、解读机构
解读机构:成都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联系人:何其蔚
联系电话:028-8659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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