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简称网约车考试)服务指南
(一)报名受理
申请人通过“天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登记申请系统”(http://wyc.tjkg.cn)完成网上注册、登录,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提交审核。
登录“天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登记申请系统”查看审核进度,审核进度到考试审核时根据提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就近选择受理点进行现场报名受理。
报名受理机构
1.天津市交通学校
地址:天津市红桥区西青道154号(快速路青云桥下)
咨询电话:022-27710712
2.天津市交通教育培训中心
地址:河东区七纬路65号增2号(七纬路与九经路交口,邻近大王庄消防队)
咨询电话:022-24301825、022-24303789转6118或转6201
(二)考试内容
天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包括全国公共科目和天津区域科目考试。
全国公共科目考试是对国家出租汽车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具有普遍规范要求的知识测试。
天津区域科目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本市政策法规和规范标准、本市人文地理和交通线路、社会责任、专用设备、安全运营、服务能力。
全国公共科目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和考试题库均按照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执行。
天津区域科自考试大纲和考试题库由天津市交通运输职业资格中心负责组织编制。
(三)考试方式
全国公共科目考试和天津区域科目考试均采用计算机系统随机抽取考题,统一进行计算机考试。考试采用计算机系统统一计时。
(四)成绩认定
全国公共科目考试满分50分,40分(含)以上为合格;天津区域科目考试满分50分,40分(含)以上为合格;两个考试科目均合格视为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合格。
考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立即公布。全国公共科目考试成绩3年内全国有效,天津区域科目考试成绩3年内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有效。
(五)重新考试申请
—科成绩或两个科考试成绩不合格且重新申请考试的考生,可在考试结束后现场登记没有合格的科目重新预约考试申请,由考试考点对其有关信息进行审核后,根据考试计划安排通知下次考试时间。
因“审核到期日期”,考试成绩不合格的申请人,超出期限申请重新考试,还须重新登录“天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登记申请系统”填写信息并提交审核。在审核通过后,重新考试合格人员成绩自动上传申请系统。
(六)考试纪律
申请人须凭身份证、准考证,在指定时间、按指定场次参加考试。申请人报名参加考试,即视为承诺;自愿接受监督和管理,自觉遵守考试相关的规定和要求。
考试过程中出现“替考助考”等舞弊行为或其他严重违纪行为者,取消当场考试资格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