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杭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适用对象及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当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 ) ,2021年末参保30人(含)以下的、裁员率不高于20%的企业。其中,劳务派遣企业须承诺已与用工单位就返还资金分配达成协议。
裁员率计算方式一: (2020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1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0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计算方式二: 202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020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缴费月数计算至2021年末。
2.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严重失信企业以及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不纳入返还范围。
返还标准
1.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大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有关规定执行。可参考省、市统计局确定的大型企业名单。
2.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标准返还。但参照实施单位同时列入大型企业名单的,按大型企业标准执行。
经办程序
1.申请和审核。
(1)免申即享(或无感智办)︰单位无需提出申请,经办部门根据政策条件,分批比对数据,筛选出数据信息完整并符合条件的企业;
(2)自主申报。单位可通过线上(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或线下(窗口)向当前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需提供《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请表》和单位证照(可数据共享的无需提供)。劳务派遣企业在申报时须提交资金分配承诺书、人员名单和分配协议。经办机构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公示。符合条件的,在杭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单位名单和拟发放金额,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3.发放。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能早则早、能快则快”的要求,尽快发放到位。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或按“免申即享”(无感智办)模式发放的单位,可直接返还至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
执行期限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注意事项
1.同一单位同一年度只能享受一次稳岗返还。
2.同一单位同一年度同时符合稳岗返还政策和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条件的,优先享受稳岗返还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3.单位按规定申请缓缴(代缴职工个人失业保险费须到位)或失业保险费未到账不超过1个月的,可以申请享受。
4.对享受稳岗返还有异议的,可向其参保关系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稳岗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