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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阅读:西安医保参保政策
一、职工医保
1、参保范围
西安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
2、保险费征缴比例
(1)职工缴费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生育保险费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统一征缴。
职工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8%(其中生育保险1%),个人缴费比例为2%。
(2)灵活就业人员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按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或100%作为缴费基数,按9%比例缴纳。
二、居民医保
(1)城乡居民
居民在参保个人集中缴费期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医保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超过集中缴费期未参保缴费的,不得享受参保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2)大学生
2021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及未缴纳上一学年大学生医保的在校学生,在校缴纳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后,待遇享受期自缴费完成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报销金额与2022年共享最高支付限额。
(3)未在集中缴费期缴费特殊人员
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需要参保且政策允许参保的特殊人员,按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完成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从完成缴费后的次月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