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住房公积金补缴(特殊情形补缴)
一、适用范围:
1.原单位为已经离开单位的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且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在原单位的;
2.职工已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但尚未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或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已转入“集中封存专户”,原单位需要为其办理补缴的;
3.其他情形需补缴的。
二、申请材料:
1.填妥的一式二联《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书》;
2.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一式三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三、服务方式:
线下: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以及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四、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
单位需同时完成资金补缴。
注:信息来源上海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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