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交通补贴申请指南(对象+标准)
一、补助对象
当年到县外市内、市外就业的我县重庆户籍脱贫人口。
二、补助标准
每年对跨区域外出务工的脱贫人口适当安排交通补助。
(一)能提供报销凭证的脱贫人口,按外出务工乘坐火车硬座、高铁(动车)二等座和省际(县际)班车客运的往返票据据实补助;
(二)对无法提供报销凭证的脱贫人口,按县外市内就业50元、市外就业200元的标准给予定额补助(含往返费用);
(三)每年仅可享受一次。
三、补助程序
为方便脱贫人口及时享受跨区域交通补助,全面推行“免申即享”模式,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下发数据。县人力社保局收到市乡村振兴局、市人力社保局根据全国防止返贫监测系统中脱贫人口外出务工实名制信息形成的补助人员名单后,每季度分解下发至街道乡镇。
(二)核实数据。街道乡镇再次核实脱贫人口外出务工、身份类别、户籍等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最终核定的名单通过重庆智能就业平台反馈至县人力社保局,并从系统中导出发放名单盖章后报县人力社保局。同时,街道乡镇妥善保管存档。
(三)拨付定额。县人力社保局复核后报县财政局拨付资金至街道乡镇,再由街道乡镇将定额补助拨付至脱贫人口社保卡。社保卡未开通金融功能的,街道乡镇要指导脱贫人口开通社保卡金融功能。确因在外无法开通社保卡金融功能的,可将补助拨付至脱贫人口本人提供的银行账户。拨付资金后要以短信、电话等形式提醒脱贫人口补助到账,确保“应知尽知”。
(四)补足差额。对能提供报销凭证的外出务工脱贫人口,街道乡镇要结合春风行动等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在外出务工脱贫人口集中返乡时段主动收集报销凭证,次年3月31日前按上年往返有效票据金额一次性补足差额。
四、资金渠道
市外就业的脱贫人口跨区域交通补助由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县外市内就业的脱贫人口跨区域交通补助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五、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县级有关部门、街道乡镇、村(社区)要强化工作协同,推动形成保障有力、衔接顺畅、配合有效的工作局面,确保跨区域交通补助及时精准发放到位。
(二)加强政策宣传。县级有关部门、街道乡镇、村(社区)要通过各类媒体、基层服务平台广泛宣传新政策,做好新旧政策衔接宣传解释工作。
(三)强化安全保障。县级有关部门、街道乡镇、村(社区)要加强数据和台账管理,强化系统安全防护,公示脱贫人口外出务工信息时做好隐私处理,严格保护脱贫人口个人信息。形成发放名单时加强筛选比对,确保发放对象不重复。要强化资金监管力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此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关于继续落实跨区域交通补助政策的通知》(秀山人社发〔2021〕11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