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安曲江公租房入住时间限定
1、租赁型保障房租赁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内容应载明房屋的基本情况、租金标准、租金收取方式、租赁期限、履约保证、合同解除、违约责任以及双方权利义务等。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及时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合法使用住房。
2、家庭人均月收入超出规定标准或家庭工商注册资金超出租赁型保障房规定标准的,取消租赁资格,承租人应在30日内结清有关费用并腾退住房。
3、暂时无法腾退的,经申请给予1年过渡期,过渡期租金按市场租金计租;
过渡期满,承租人需腾退住房,确无法腾退的,经申请再给予1年过渡期,过渡期租金按市场租金的110%计租。每次过渡期最长不超过原租赁合同的剩余期限。过渡期满,必须腾退住房。
4、因获得自有住房且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再符合标准的,取消租赁资格,承租人应在30日内结清有关费用并腾退住房;
暂时无法腾退的,原租赁合同剩余期限超过一年,经申请给予1年过渡期,原合同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过渡期以原合同截止期限为准。过渡期租金按市场租金的110%计租。过渡期满,必须腾退住房。
二、西安曲江公租房申请材料
2.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身份证;
3.申请家庭上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和个人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4.所在用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5.劳动(聘用)合同,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工作证明需说明劳动关系起止时间);
6.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或离婚协议档案;丧偶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
7.共同申请人中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
8.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名下有公司或出资股份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及股权书;
9.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名下拥有机动车辆的,需提供车辆购买材料、行驶证和车辆产权证书;
10.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住房证明;
11.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12.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本条规定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合同或票据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查;属单位证照的,提供加盖持证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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