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省本级各参保单位、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经办管理工作,完善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认定标准,切实保障参保人员权益,经临床专家评审,并报省医疗保障局同意,现将《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认定标准》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原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认定标准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四川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四川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
2022年7月18日
第一类门诊特殊疾病
一、糖尿病
【认定标准】
1.病情诊断证明书(出院证明书或门诊诊断证明书)。
2.符合下列各项之一:
(1)糖尿病症状加一次随意静脉血浆葡萄糖或空腹静脉血浆
葡萄糖或 OGTT2 小时静脉血浆葡萄糖符合糖尿病诊断标准;
(2)无糖尿病症状需要两次静脉血浆葡萄糖符合糖尿病诊断标准。
二、高血压
【认定标准】
1.病情诊断证明书(出院证明书或门诊诊断证明书)。
2.符合下列各项之一:
(1)病史资料提示非同日三次血压符合 1 级及以上高血压诊断标准;
(2)动态血压监测符合 1 级及以上高血压诊断标准;
(3)动态血压监测或既往住院病史资料提示既往符合高血压
诊断标准,经治疗后目前未达到高血压诊断水平,但需要长期服用降压药维持血压;心脏彩超、肾功能、眼底检查、CT 等其中一项提示靶器官损害。
完整标准点击查看: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认定标准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