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于2022年7月5日,南京正式实施《南京市关于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落户政策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四区落户实施办法》),有效期设为三年,至2025年7月4日。
《四区落户实施办法》出台背景和内容?
为贯彻《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2021年4月19日南京市公安局制定印发《南京市关于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落户政策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效期一年。2022年4月18日《暂行办法》期限届满,南京市公安局研究制定《四区落户实施办法》,对《暂行办法》(2021年4月19日执行)的主体内容未做调整,将其更名为《南京市关于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落户政策实施办法》,同时,为体现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将《四区落户实施办法》的有效期设为三年。
随迁政策:
通过本办法落户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的,可以通过迁往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及父母与子女(包括女婿和儿媳)投靠、配偶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投靠的方式办理市内户口迁移。
政策解读: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