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
长安区户口在户口所在地社区申请;非长安区户口在工作所在地社区申请。
二、申请条件:
1.收入:一人家庭4176元以内;两人家庭人均3828元以内。
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人均3480元以内。
2.车辆:购车发票15万以内。
3.工商注册资金15万以内。
4.房产:长安区行政区域内无宅基地;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商品房;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无商铺。
三、需提供资料:
1.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验原件)。
2.结婚证(验原件);离婚需提供离婚证及协议书或者判决书(验原件);丧偶需提供死亡证明或当地派出所销户证明(验原件)及本人婚姻状况承诺书;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无子女的,提供婚姻状况承诺书。
3.子女出生证明或身份证和在校证明(验原件)。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不含未成年子女)需提供《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个人所得税申报收入查询表》和《个人参保缴费明细》,作为初审资料审核的审查要件与其他资料一并提供(从申请之日的上一年度)。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供《个人养老缴费明细》,未参加养老统筹的按照本人的真实收入情况填写制式承诺书。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车的提供购车发票。
四、工作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2)在本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
(3)持有本区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完税证明1年以上;从事个体生产经营1年以上。
五、大学生申请资料:
普通院校毕业三年内、985(211)院校毕业五年内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长安区住房保障中心申请。
六、有关要求:
1.申请人应超过18周岁以上,且不得超过70周岁。在校学生及现役军人不能申请。
2.在本区内已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安置住房,或享受过货币补偿方式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不能申请。
长安区住房保障中心 电话:85656701,地址:西长安街1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