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房补贴对象
符合生育政策,2021年10月29日以后生育第二个、第三个子女的家庭。
二、购房补贴申报条件
申请人提出补贴申请时,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提出申请至审核通过期间须具有哈尔滨市九区、九县(市)户籍;
2.夫妻或个人2021年10月29日以后依法生育第二个、第三个子女(原配夫妻,生育并现存2个及以上子女;再婚夫妻,共同抚养与生育2个及以上子女;离婚夫妻,子女计入具有抚养权一方;未再婚的单亲家庭,拥有2个及以上子女;收养子女按生育子女计算,送养子女不计入夫妻或个人子女数。子女不能重复计算)。
3、自《关于促进哈尔滨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发布之日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非住宅类公寓),具有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
三、购房补贴标准
(一)2个孩子家庭或个人补贴1.5万元。
(二)3个或以上孩子家庭或个人补贴2万元。
四、申请流程
(一)领取申请表
1.线上申领表格:哈尔滨市住建局公众号网上下载。
2.网签时申领表格:客户在开发商进行网签备案合同时自动弹出申请表格。
3.户籍所在地街、乡(镇)。
4.哈尔滨市购房补贴申领办公区现场申领(哈尔滨市道外区友谊东路459号)。
市卫健委咨询电话:0451-84664742。
市住建局咨询电话:0451-88370807,
(二)街、乡(镇)生育情况审核
本人携带申报材料,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乡(镇)进行审核,街、乡(镇)在10个工作日出具初审意见,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三)住建部门购房情况审核。
申请人携带加盖公章的初审意见、本人身份证、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哈尔滨银行一类借记卡到哈尔滨市购房补贴申领办公区(原市房屋租赁管理中心)现场申报(哈尔滨市道外区友谊东路459号)
(四)资金发放
经审批合格后,购房补贴在下一季度末之前一次性发放到申请人提交的银行卡账户(由发放部门代扣代缴20%的所得税)。
五、申报材料
(一)购房补贴申请表;
(二)申请人及配偶户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本人一类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四)结婚证、离婚判决或离婚协议、丧偶的死亡证明。
(五)子女户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购房人取得补贴资金后,如与开发建设单位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足额原渠道返还补贴资金。经查实存在骗补行为的,同时追究当事人责任。开发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注销享受购房补贴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注销业务由网签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享受补贴所购房屋网签备案后3年内交易的,补贴资金应当足额原渠道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