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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人才计划政策有哪些? 郑州人才计划补贴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8-05 17: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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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人才计划政策可以分为“人才奖励”、“项目资助”、“平台支持”、“引才支持”、“人才评价”、“人才培养”、“服务保障”等几个方面:

  人才奖励

  高层次人才:

  A类(顶尖人才):500万元个人奖励+300万元首次购房补贴或200平方米免租住房;

  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200万元个人奖励+150万元首次购房补贴或150平方米免租住房;

  C类(地方级领军人才):50万元个人奖励+100万元首次购房补贴;

  D类(地方突出贡献人才):20万元个人奖励+50万元首次购房补贴。

  青年人才:

  1、生活补贴:毕业3年内来郑工作落户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5岁以下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按每人每月1500元、1000元、5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最长发放36个月。在我市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在站期间,每人每年给予10万元在站生活补贴,资助期2年。

  2、首次购房补贴:申领生活补贴的博士、硕士和“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首次购房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补贴;40周岁(含)以下博士后出站3年内在我市企业全职工作的,给予20万元安家补助。

  3、创业担保贷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4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或组织创业的可获得最高2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产业人才:

  郑州市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领域的重点企业中,具有较高技术水平、从事企业核心业务的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依据能力素质、紧缺指数、薪酬水平等指标以积分评价方式择优认定,2年内给予5万—10万元奖励。

  海外人才:

  在享受上述人才奖励的基础上,享受下列政策。

  1、世界排名前200位知名大学中任副教授以上的优秀青年理工类人才可认定为B类人才。

  2、海外优秀青年人才申领生活补贴和首次购房补贴放宽至毕业6年内。

  3、世界知名大学毕业的博士,在我市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在站期间,每人每年给予15万元在站生活补贴,资助期限2年;在国内外从事博士后研究且在出站3年内来我市企业全职工作的,给予30万元安家补助。

  豫籍人才:

  享受上述所有人才奖励,同时要用好分布广泛的豫籍高层次人才资源,实施“豫才聚郑”行动,定期在豫籍人才集聚区域开展招才引智对接活动,推动在外人才回郑创新创业。

  项目资助

  1、河南省或郑州市认定的A类或B类高层次人才领衔的高端创业团队,经评审最高可给予2000万元项目资助。重大项目“一事一议”,给予最高1亿元综合资助。

  2、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人才领衔的创业领军团队,经评审最高给予500万元项目资助。

  3、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人才领衔的创新领军团队,经评审最高给予300万元项目资助。

  4、3年遴选100个左右名师名医名家人才培育项目,按常规类、重点类、示范类分级给予5万—30万元项目资助。

  平台支持

  1、围绕产业技术创新需求,鼓励创新型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在郑共建新型研发机构,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最高可给予新型研发机构1亿元支持。

  2、积极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自主创新体系,鼓励加强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各类研发平台建设,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和省级研发平台,分别给予500万元和1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优秀国家级研发平台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补助。

  3、支持人才、项目、平台一体化建设,对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0亿元的新引进企业在我市设立研发中心的,经评估可给予不超过研发中心建设总投入30%、最高2000万元的资金补助。

  4、建设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创新创业载体,对新认定(备案)的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专业化)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平台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

  引才支持

  1、柔性汇聚境外人才资源,对用人主体以项目形式引进高层次外国专家和团队并取得显著效益的,单个项目给予引进单位最高60万元经费资助。

  2、支持市属医疗卫生机构重点学科建设,加大知名专家引进力度,单个人才(团队)按不超过其薪酬的40%给予引才单位最高50万元补贴,同一单位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3、依托重点企业驻外机构、中介组织等设立人才联络站,统筹海外人才资源,对人才引进成效突出的,给予20万—100万元奖励。

  4、鼓励猎头公司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市场化引才,根据引进人才的数量质量进行综合评定,对贡献较大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人才评价

  1、对柔性引进的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团队)参照市级人才认定体系自主设定分类标准。

  2、对建设新型研发机构的团队带头人,可根据业绩贡献认定为高层次人才,在人才计划中给予优先支持。

  3、领衔省级以上研发平台的负责人,符合条件的可直接认定为相应高层次人才。

  4、在重点产业领域引入企业质量效益、人才薪酬水平等市场评价要素,对年纳税1亿元以上先进制造业企业中新引进的技术研发人才,可依据薪酬层次认定为相应高层次人才。在我市新兴产业龙头企业中,探索开展经审核备案后的高层次人才自主认定。

  人才培养

  1、每年选送资助一批青年人才赴国(境)外进行中长期培训进修,根据培养时间和层次给予人才3万—10万元资助。

  2、建立名师名医名家梯级培养体系,3年遴选100名左右具有较强成长潜力、引领专业学科发展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进行重点培养,每个培养周期给予每人最高20万元培养经费,支持人才成长为省级、国家级专家。

  服务保障

  1、医疗健康:集中市域内优质医疗资源设立15家人才医疗保健点,为 A、B、C、D类人才及家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提供高质量门诊、住院、专家会诊等绿色通道服务,为人才及其家人健康保驾护航。

  2、子女入学:A、B类人才子女,可在户籍地或居住地,自主选择幼儿园或公办中小学;C、D类人才子女,由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优先统筹安排,最大限度让各类人才子女享受“美好教育”。

  3、住房保障:综合运用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等方式,租购并举为各类人才提供安居保障。符合条件人才轮候公共租赁住房期间可享受相应货币补贴。鼓励各地结合实际,以货币化、市场化方式分层分类解决人才住房需求。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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