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吸引人才就业创业租房补贴政策什么时候停止的?
沈阳市吸引人才就业创业租房补贴政策自2021年8月1日废止。
根据《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人才驿站实施办法>等7项人才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沈人社发〔2021〕34号),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自2021年8月1日起实施,沈阳市吸引人才就业创业租房补贴政策同时废止。
沈阳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补助标准:
本科毕业生每月600元,硕士毕业生每月1200元,博士毕业生每月2500元。
沈阳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条件:
(一)毕业一年以内的本科或硕士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国、境外高校毕业生)申请时需同时满足:
1.沈阳户籍;
2.毕业后首次在沈阳市实现就业或创业,完成就业登记;
3.按规定缴纳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沈阳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当前参保状态为正常参保;
4.创业的要求创业实体注册地址在沈阳域内,注册时间在毕业之后,申请人为法人(经营者)。
(二)毕业超过一年未超过两年的本科或硕士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国、境外高校毕业生)申请时需同时满足:
1.沈阳户籍并且为毕业后新落户沈阳;
2.毕业后首次在沈阳市实现就业或创业,完成就业登记;
3.按规定缴纳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沈阳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当前参保状态为正常参保;
4.创业的要求创业实体注册地址在沈阳域内,注册时间在毕业之后,申请人为法人(经营者)。
(三)全日制博士毕业生或出站博士后申请时需同时满足:
1.沈阳户籍,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博士毕业(出站)后,首次在沈阳实现就业或创业未超过一年。
3.按规定缴纳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沈阳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辽宁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或沈阳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当前参保状态为正常参保;
4.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甲方与养老保险缴纳单位一致;
5.非公务员和参公编制人员;
6.2021年8月1日(不含)前未以博士(后)学历(证明)在沈就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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