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申请指南
申请对象
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申请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应当确定一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可为非本市户籍的常住人口. 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2、年龄35周岁以上的单身居民;
3、孤儿年满18岁。
申请条件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低保标准150%;
2、申请人应当具有珠海市城镇户籍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
3、在本市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无机动车辆,但残疾人专用机动车除外;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
6、家庭人均资产不超过10万元。
申请材料
1、优先配租证明材料:残疾、优抚、低保、见义勇为等证明材料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簿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近12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清单或无社保缴费记录证明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近12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地税无申报收入证明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或无收入声明或失业证明
7、申请人劳动合同
8、共同申请人在本市的居住证
9、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婚姻情况证明
10、学生:小孩学生证复印件或大学生在读证明
11、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的基本养老金待遇核定单,或无养老金保险金证明
12、其他证明材料
1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房产产权证明或无房产证明
1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的机动车证明或无车证明
办理流程:
1、网上填表申请或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填表申请;
2、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状态初审;
3、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审、公示和认定;
4、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终审备案。
表格下载: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