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投靠父母落户东莞办理条件:
父(母)为东莞户籍,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非东莞户籍子女可投靠父(母)入户东莞。
注意事项:
1、经受理机关批准同意办理后,申请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90天内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放弃入户申请。
2、《准予迁入证明》的有效期为:40天(自然日),《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为:30天(自然日)。
3、补充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内;特殊情况需要调查核实的,在1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情况特别复杂的,可以延长到5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4、父母的范围包括: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岳父、岳母、公公、婆婆。
5、对原持有我市居住证或在我市有居住登记的,入户我市后,应进行注销居住登记。
6、房屋未确定村(社区)管理的,不予办理户口迁入该房屋,但可先迁入该房屋所在地镇街(园区)公安分局指定集体户,待房产确定村(村区)管理后再迁入该房屋。
7、入户房屋地址不属“二标四实”标准地址的,由公安机关调查核实。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