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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更新时间:2022-08-10 17:50:09
The Beginning

  国(境)外出生子女在武汉办理户口登记政策指南

  一、申请条件

  未注销户口的出国(境)人员,在国(境)外所生子女可随父或母登记户口。

  注:

  1、涉外婚姻在国外领取的结婚证件,须经缔结地公证后,由当地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双方均为中国公民,在中国驻外使领馆领取的结婚证合法有效,无需公证。

  2、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解释,可以随第三方姓。随第三方姓氏的,需同时提供相应的合法有效证明材料。

  二、申报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国(境)外出生子女登记户口)》(必须)

  2、居民户口簿(父亲或者母亲)(必须)

  3、居民身份证(父亲或者母亲)(父母一方为外国公民的提供外国护照)(必须)

  4、国外出生子女的有效出生证明(国内有翻译资质机构出具或者经大使馆认证的翻译件)(必须)

  5、结婚证件或者非婚生育说明(必须)

  6、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等证件(必须)

  7、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需共同签署《湖北省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登记表》

  三、收费标准

  免费。

  四、法定时限

  5个工作日

  五、办理方式

  可通过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在线申办。

THE END

TAG:户口  使领馆  证件  子女  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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