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适用条件
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下列情形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登记:
(1)不动产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2)房屋所有权所占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房屋所有权所占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为划拨方式取得的,变更为出让、租赁、授权经营、作价入股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3)同一权利人名下的不动产分割或者合并的;
(4)共有性质改变的,指共同共有改变为按份共有或者按份共有改变为共同共有;
(5)自然人名下的不动产,权利人变更为该自然人投资的个体工商户或者将自然人投资的个体工商户名下的不动产,权利人变更为该自然人的;
(6)已购公有住房标准价转成本价的;
(7)不动产登记明细换发不动产权证书的;
(8)公房剩余变更的;
(9)经济适用住房变更为普通商品住房的;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主体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申请主体应当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由共有人一人或者多人申请。已购公有住房标准价转成本价的由区房产管理处等报卷单位代为递交材料。
三、申请材料
注:提交电子材料、电子证照的,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凡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材料,无需提交。
点击下载: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四、办理步骤
(1)一网通办服务流程
1)网上申请
> 申请人登录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进行身份认证和用户注册(链接:平台入口/平台注册指引)。
> 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请并提交材料。(链接:网上预审指引)
2)领取证书
> 申请人根据短信提醒可通过网上完成缴税。
> 申请人登录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下载电子证照;需纸质证书的,可申请免费寄送。(链接:查看证照/查看证照指引)
注:需现场验证的,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携带身份证明及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验证并领取证书。
(2)一窗办理服务流程
> 申请人通过预约或现场取号,选择就近不动产登记大厅综合窗口申请登记并提交材料。(链接:网上预约/网上预约指引)
> 根据短信提示完成缴税,现场领取或申请免费寄送证书。(链接:查看证照/查看证照指引)
五、办理时限
16:00前受理完成的案卷当日办结。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但是开发企业在取得房屋登记明细时未缴纳登记费,在办理登记明细换发不动产权证书时应按照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收取。
七、温馨提示
(1)您可登录“青岛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青岛网上房地产”网站或“爱山东青e办”、“爱山东”app办理网上预约、网上申请登记、网上缴费、获取不动产电子证照等业务。
(2)您可登录“青岛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青岛网上房地产”网站或“爱山东青e办”、“爱山东”app,自主查询业务办理进度(进度查询)。
(3)您在综合窗口申请登记时,可自愿申请免费“快递寄证”服务。
(4)业务咨询,您可拨打青岛市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咨询电话:(0532)82660001。
(5)业务投诉,您可拨打青岛市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和权籍测绘投诉电话:(0532)82660001,或拨打政务服务热线:(0532)12345。
(6)青岛市不动产登记服务提供午间和周六周日延时服务,详情可查看登记服务大厅服务时间(地址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