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购对象
本批次房源定向配售给符合申购条件且在越秀、荔湾、海珠、天河、白云、番禺六区稳定就业或长期落户的无房家庭。
▶申购条件
(一)普通配售条件
申购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己婚人士申购的,不受年龄限制;未婚、离异、丧偶等单身人士申购的,应当年满30周岁。
2、广州市户籍申购人应具有广州市城镇户籍满10年。
以下情形不受户籍或户籍年限限制:
(1)具有国家承认的国内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2)取得国家承认的境外院校学士及以上学位;
(3)属于广州市公布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高技能人才、紧缺工种(职业)目录人员;
公布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目录、高技能人才和紧缺工种(职业)目录详见附件3。
(4)持有有效的广州市人才绿卡主卡人员。
3、2017年2月至2022年7月(66个月)中,申购人在广州市连续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满60个月,发生中断、补缴情况的累计不超过6个月且相应的月份不计在内。
4、申购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名下无广州市的住宅、商铺、写字楼。
(二)优先配售条件
申购人符合普通配售条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优先配售共有产权住房:
1、夫妻双方均符合共有产权住房申购条件且共同申购的;
2、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内或境外院校博士或硕士学位,或具有公布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
3、属于军人家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或病故军人遗属。
(三)不得申购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购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
1、申购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已签订广州市住房购买合同或产权调换形式的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持有宅基地,或持有未办理受赠、继承手续或其他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广州市住房;
2、申购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其控制的企业,在提交申购前5年内在广州市有住宅、商铺、写字楼不动产交易记录;
3、有自有产权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一方单独提出申购,申购时点距办理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的时点未满3年;
4、申购人或其配偶已享受过购买房改房、解困房、集资房、安居房、侨房政策专用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
5、申购人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申购人及其配偶应对不存在以上任何情形作出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