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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 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规定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8-26 17:32:37
The Beginning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以年为单位,根据借款申请人的贷款金额、还贷能力及其他相关条件并参照借款申请人的意愿由公积金中心综合确定,申请的贷款期限不得高于抵押房产剩余土地使用年限。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

  (二)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距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65岁,女60岁);

  (三)二手房贷款期限与房龄之和最长不得超过30年;

  (四)组合贷款的商业性住房贷款期限应与公积金贷款期限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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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款额度

  最高额度: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80万元;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50万元。购买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政策保持不变(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为36万元;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

THE END

TAG:贷款  额度  期限  万元  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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