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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居住证积分发明专利指标(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8-30 15:28:49
The Beginning

  积分规则:

  自主发明创新,被授予发明专利30分/项。多人共有专利的第一专利权人计20分,其他专利权人减半。

  备注:

  1.不与其它积分指标重复积分。

  2.应在本市市区工作或学习期间获得的发明专利。

  3.转让专利不得分。

  4.不设上限。

  印证材料:

  申请人本人为专利权人,拥有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原件)。其中线上受理将证书原件拍照上传,线下受理提供证书原件。

  温馨提示:开始申请前,请先确认你的《浙江省居住证》处于有效状态,你的实际居住(自购房或租赁住房)地址与居住登记及居住证的地址一致。特别提醒变更居住登记地址后还需要及时变更居住证的地址,不一致的会影响你的“住所”指标加分情况和积分应用结果。

THE END

TAG:专利权人  原件  积分  地址  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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