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西安职工医保断缴后,如果想医保续接,但是又尚未找到工作,可以参与居民医保。
一、参保政策
参加职工医保期间发生中断参保后需参加当年居民医保的人员,应中止原参保关系后及时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完成缴费后。
待遇享受期从参加居民医保缴费后的次月算起至12月31日或再次变更日。
二、西安职工医保政策
1、参保范围
西安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
2、保险费征缴比例
(1)职工缴费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生育保险费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统一征缴。
职工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8%(其中生育保险1%),个人缴费比例为2%。
(2)灵活就业人员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按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或100%作为缴费基数,按9%比例缴纳。
3、缴费年限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满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到达退休年龄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费最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2016年退休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或连续)应达到10年,2017年以后每年增加1年实际缴费年限,至2021年达到15年为止。
三、西安居民医保政策
1、参保范围
(1)城乡居民
凡具有我市城乡居民户籍或取得西安市居住证、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非从业居民,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
(2)学生
我市范围内的各类全日制本科、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中专、技校学生,统一参加学校所在地的城乡居民医保,原则上整体参保,通过学校集中缴费。
2、缴费标准
财政补助每人每年610元,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350元。
对部分特殊人员参保个人缴费实行分类资助,其中:
(1)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无需个人缴费。
(2)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且纳入民政部门低保边缘家庭(城乡低收入家庭)监测范围的人员,及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且纳入乡村振兴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员,参保个人缴费资助240元,个人缴费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