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费标准、供热时间及供热价格
按照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太原市城市供热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商字[2008]301号)、《关于调整太原市城市居民供热价格的通知》(晋价商字[2009]281号)、《山西省物价局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工作的通知》(晋价商字[2012]280号)文件规定执行。
(一)居民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3.6元(按使用面积每月每平方米4.8元)交纳采暖费;
(二)非居民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7.5元交纳采暖费;
(三)申请报停且符合报停条件的用户,按全额热费的30%交纳基础热费;
(四)供热时间: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二、交费渠道、交费方式
(一)物业代收的小区居民,到所属物业交费;交费方式:现金、智能POS机刷卡、扫码(支付宝、微信)支付;
(二)我公司直接收费小区,可通过以下方式交费:
1、微信公众号自助交费
(1)绑定房屋:用户通过微信搜索或通过扫描二维码(后附)添加并关注我公司微信公众号“太原市城北热力有限公司”→点击“在线缴费”→点击“房屋管理”→点击“绑定房屋”(方式一:根据小区+姓名查询,确认房屋信息无误后,选择房屋关系,点击“绑定”;方式二:通过房间号对应的用户编码查询,核实小区名称,房间编号,房屋面积,联系方式等无误后点击“绑定”)。
(2)用户缴费:方式一:用户绑定房间后直接点击“我要缴费”,依次选择年度点击“未缴费”,用户确认交费信息无误后,点击“立即支付”,进行缴费。方式二:已绑定房屋尚未完成交费的用户需再次进入公众号,依次点击“在线缴费”→“缴纳暖费”→“我要缴费”→“未缴费”,用户确认交费信息无误后,点击“立即支付”,进行缴费。
2、中国工商银行交费:储蓄网点柜台、网银、自助交费终端、工行手机APP。
3、公司固定收费点交费
地址:太原市尖草坪区恒山路三角线街6号;
收费时间:每周一至周日,8:30-11:30,14:30-17:30;
收费方式:现金、智能POS机刷卡、扫码(支付宝、微信)支付,交现金者请自备零钱。
(三)预约上门收费:行动不便的居民,可拨打交费咨询热线预约交费,工作人员提供上门服务。
(四)违约金计算:起算点为11月1日,按逾期天数每日加收应交费金额的万分之五。请按期交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三、关于低保户交费的相关事宜
(一)受理对象
属于我公司供热范围,且为我市六城区2022年第四季度享受太原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
(二)交费标准
1、住房使用面积在45平方米(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内的城市低保户,按现行供热收费标准自行负担15%的供热费,其余85%由财政负担。超出规定面积的部分,按现行供热收费标准自行缴纳;
2、若房产证名字不属于低保户家庭成员的或房屋产权不明晰的,视同自行供热对象,需全额交纳采暖费,并按照太原市民政局及太原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低保户(五保户)供热补助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自行到指定地点领取供热补助。
(三)申请需携带材料
低保户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加盖社区公章的《太原市城市低保户信息表》和社区确认未领取自供热补助的说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1、我公司直接收费小区、龙康新苑小区及无物业管理小区的低保户本人或代办人,持上述材料到我公司办理低保登记手续,同时交纳当季采暖费用;
2、有物业管理小区的低保户,到物业全额交纳当季采暖费后持交费收据复印件到我公司办理低保登记手续。
(五)递交资料时间
通知发布日起至2023年2月1日18时止。
四、注水打压
我公司将于9月中旬陆续开始对供热系统注水试压,请用户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提前对供热设施进行最后确认,确保具备供热条件。注水期间,用户家中留人观察,如有漏水,及时联系管理部门解决,避免跑冒滴漏造成损失。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间注水试压的,请务必提前书面告知我公司并明确具备条件的时间节点。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与我公司无关。
五、热用户暂停用热的相关事宜
(一)暂停用热(以下简称报停)应符合的条件
1、小区报停总面积原则上应控制在20%以内;
2、报停用户无历史欠费;
3、位于管道井的入户阀门已关闭或管道断开并用封条缠封完好,确保用热设施与供热系统有效、彻底分离;
4、报停用户已填写《停止供热协议书》且通过审批,同时已交纳基础热费(全额采暖费的30%)。
(二)申请审批流程及所需材料
1、有物业管理的小区,报停用户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所属物业提出报停申请,填写《停止供热协议书》。报停用户及物业公司应共同确保报停房屋入户供、回水管道与供热系统已有效、彻底分离并用封条缠封牢固、完好;物业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初步审核,按我公司格式要求,统一整理汇总小区报停用户的停热信息,并在受理时间截止之前向我公司递交停热协议、报停用户身份证复印件及电子版报停用户信息汇总表,逾期未提供或资料提供不全的视为放弃停热,我公司按正常用热处理并收取全额采暖费;
2、太钢等公司直管小区,报停用户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我公司申请报停并填写《停止供热协议书》,审批通过后交纳基础热费。由我公司进行关阀等工作。
(三)受理截止时间
2022年9月1日起至2022年10月10日18点止,逾期我公司不再受理报停业务。未按规定办理报停手续的用户,视为正常用热,收取全额采暖费。
(四)关于恢复用热
报停用户在供热期不得擅自恢复用热,否则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有物业管理的小区报停户如需恢复用热,用户需到所属物业公司补交剩余采暖费,交费后携带交费凭证到我公司填写《复供审批表》,审核通过后,报停用户持《复供审批表》告知所属物业公司安排开阀供热;物业公司未见有我公司批示的《复供审批表》,不得私自为报停用户恢复供热,否则将承担连带责任。太钢等公司直管小区报停户需恢复用热的,直接到我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五)其它
1、报停业务一年一办理,上年度报停户本年度继续报停的,仍需在受理截止日前办理报停手续;上年度采暖期已办理报停但本年度需正常用热的用户,需于2022年11月1日前交纳当季采暖费并告知所属物业开阀、检查,确保用热;
2、停热期间,报停用户应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室内防寒保温工作,以免冻坏室内设施,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因停热造成的一切后果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供热期间,我公司将对报停用户进行不定期检查,如发现窃热行为,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以下用户报停申请不予受理:(1)用户未安装分户控制阀或位于管道井的入户管道及其供热设施不能与供热系统有效断开的;(2)可能危害或影响公共设施安全及其他用户供热质量的;(3)新入网用户首年供热的;(4)房产证上的一部分面积报停的;(5)未交清历年采暖费的用户;(6)无特殊原因恶意报停的;(7)报停用户未按规定交纳基础热费的(全额采暖费的30%);(8)未按要求填写《停止供热协议书》或填写后未通过审批的。
六、其他事项
(一)热用户应严格按相关规定办结全部用热手续并交清各项费用,以免产生违约金及影响正常用热。
(二)用户有以下行为的,将严格按照《太原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1、擅自接通供热管网,增加供热管线,扩大用热面积;
2、擅自在供热设备上安装放水装置从供热管道中放水;
3、擅自改变用热性质;
4、擅自在供热管道上安装管道泵改变供热运行方式;
5、毁坏阀门、仪表、井盖等供热设施。
(三)欢迎用户积极投诉违法用热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举报人以适当奖励。
客服热线:0351-6163023;
交费咨询热线:0351-2863088;
报停、低保受理等咨询热线:0351-2863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