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开展2022年医保年度调整过渡期新入学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高校:
根据《厦门市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办法》(厦府办〔2009〕176号),2022年医保年度调整过渡期(2022年7月-12月)新入学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将从9月4日开始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登记
各高校应于9月30日前通过厦门市电子税务局(http://xiamen.chinatax.gov.cn)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当年新入学大学生的参保登记手续。各高校通过厦门税务网站办理参保登记后,应及时查核受理结果是否成功。
各高校也可通过厦门市电子税务局上传新入学大学生的学籍信息之后,新入学大学生自行登录“厦门税务”APP的社保业务或是“i厦门”APP的厦门税务社保业务,核对本人学籍信息后进行大学生医保参保。
二、申报缴费
在校学生的缴费方式为“学校代缴”和“个人自缴”两种。各学校应将本校统一选择采用的缴费方式告知给学生,引导学生正确缴费。
采用“学校代缴”方式的,各高校应于10月4日至31日,通过厦门市电子税务局(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新参保大学生的申报缴费手续。采用“个人自缴”方式的,各高校应及时将参保学生的城乡医保缴费用户号通知学生或家长,并做好学生办理银行一卡通委托代扣和缴费的跟踪管理工作。
采用“个人自缴”方式的,学生本人通过“厦门税务”APP或“i厦门”APP办理参保登记,可采用一卡通委托代扣、健康账户代缴、掌上申报缴费3种方式自行缴费(操作流程详见附件)。采用银行一卡通委托扣费的,我局将于2022年10月4日至31日通过一卡通扣缴医保费。学生绑定一卡通委托扣费后需关注银行卡或健康账户的扣费情况,确保费款成功缴纳。
三、缴费标准
按照《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厦医保〔2022〕27号),2022年医保年度调整过渡期缴费标准为每人200元。其中“省市属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免缴费,个人缴费部分由同级财政负担。
自2023年1月1日起,厦门市医保年度调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我市将于今年底开展2023医保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2023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待厦门市政府相关部门确定后另行通知。
四、毕业生停保
2022年3月31日我局已发出通知要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对于毕业学生(含往届毕业生和2022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22年4月15日前办好停保手续。请各高校务必于9月30日前再次确认已办好以上毕业学生停保手续,以便我局于10月份发出一卡通委托扣费。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