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学历入户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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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申请人现户口所在地,按省内和省外分为以下五种情况办理:
(一)户口属广东省外不在高校集体户内
1.备齐所需资料并预约后,提交入户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审核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2.持《准予迁入证明》到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由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户口迁移证》。
3.入户珠海。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并预约(进入“珠海公安”微信公众号,依次点击“便民服务”、“业务办理”、“户政业务”、“户籍办理预约”进入户政预约系统)后,办理入户。
(二)户口属广东省外在高校集体户内
1.持有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且该证“迁往地址”为珠海市范围的,预约后,当场办理入户。
2.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没有签发《户口迁移证》的,①带齐资料并预约后,当场审核办理《准予迁入证明》;②持《准予迁入证明》到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由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户口迁移证》;③入户珠海。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并预约后,办理入户。
(三)户口在珠海市的高校集体户内
预约后,资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入户。
(四)户口属广东省内不在高校集体户内
1.预约后,带齐资料,当场审核办理网上《准予迁入证明》。
2.现户口所在地(外地市)公安机关网上核准迁出。
3.预约后,凭居民身份证办理入户。
(五)户口属广东省内在珠海市外的高校集体户内
1.预约后,持有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且该证“迁往地址”为珠海市范围的,当场办理入户。
2.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没有签发《户口迁移证》的
(1)预约后,申请人资料信息能录入户籍业务办理信息系统,资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入户。
(2)资料信息不能录入户籍业务办理信息系统,由申请人与现户口所在地(外地市)公安机关协商后,根据处理结果再提出入户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