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纳入全国统一招生计划的当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含暂缓期内的往届毕业生)
2、男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
注:申报人才引进人员年龄以单位审核通过之日作为计算截止点
3、在珠海有用人单位接收(无用人单位接收的,须属珠海生源)
珠海生源指:
(1)高考时户口已在珠海的;
(2)户口迁至学校的本省生源,在高校就读期间父母户口均迁至珠海的(或根据离婚协议判给了迁入珠海的一方)。
基本材料:
1.《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证明》
2.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
3.《户口迁移证》
(申请人若属户口不在学校所在地的省外毕业生无《户口迁移证》的,则提供本人户口簿。待本市公安机关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并持该证明回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后,提交《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
4.申请人属本省生源且在就读期间父母户口均已迁入珠海、毕业后未落实工作单位要求随父母迁入珠海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父母双方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本人《出生医学证明》(或与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5.申请人需签署承诺书
(1)落户对象本人现场签署;
(2)他人代办的,可通过互联网(网址:http://www.zhuhai.gov.cn/xw/ztjj_44490/2014zdly/gajgzdlyxxgk/fwgk_fwgk/201806/t20180626_46603582.html)下载或前往派出所领取承诺书,落户对象本人签署后交代办人现场签名,同时提供申请人办理户籍业务所有证明材料原件、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委托公证书或委托书。
(图源:本地宝图库)
落户地址相应资料:
(资料中的有关证件由拟迁入地派出所审核原件后视情收取原件或复印件,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无需提交复印件)
按照《办法》规定,落户地址按照本市自有房产、用人单位集体户、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集体户、人才公共户的先后次序登记;在珠海有自有房产的市民,办理户口登记业务时,应将户口登记在自有房产处。相应资料如下:
1.落户自有房产的,提供房屋产权登记证书。除与配偶、未成年子女共有产权的自有房产外,与其他人员共有的,需所有共有人到派出所签订协议或到公证机关办理公正:同意现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户该房产内,并提供所有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户籍民警审核原件后收取所有业主的身份证复印件);
2.落户单位的,提供单位户口簿;
3.落户居(村)民委会员集体户的,提供居(村)民委员会的集体户口簿;
4.落户人才公共户的,提供相应人才公共户户口簿。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户口属广东省外的
1.申请人备齐所需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后,到拟迁入地派出所申请。
2.入户核准后,申请人凭《受理回执》到拟迁入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并持《准予迁入证明》到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由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户口迁移证》。
3.申请人凭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拟迁入地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需提交挂失证明。受理民警能查询到已报挂失的,可不提交挂失证明。)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相片回执及两张相片到拟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二)申请人户口属广东省内的
1.申请人备齐所需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后,到拟迁入地派出所申请。
2.入户核准后,由申请人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网上核准迁出。
3.申请人凭拟迁入地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需提交挂失证明。受理民警能查询到已报挂失的,可不提交挂失证明。)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相片回执及两张相片到拟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三)可登录珠海公安微信公众号进入“珠海微信户政”平台递交申请材料。按照操作审核通过,只需携带资料到受理窗口一次,即可办结。具体参阅附件“珠海微信户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