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珠海市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标准
为规范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加强与中央、省财政补助资金拨付运行年度的衔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自2022年起统一将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确定为我市医疗保险年度(以下简称医保年度),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为社保年度更改医保年度的过渡期(以下简称过渡期)。自2022年起,我市医疗保险政策凡涉及社保年度的统一更改为医保年度。
2022年,学生和未成年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个人缴费及财政补贴(含门诊统筹)按以下标准执行:
(1)学生和未成年人个人缴费280元,城乡居民个人缴费440元;
(2)学生和未成年人、城乡居民财政补贴650元,由市、区财政按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承担。
医疗待遇
过渡期住院、门诊特定病种、普通门诊统筹、补充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不变。自2022年1月1日起,我市医疗保险(含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按医保年度重新累计计算。
集中参保以及从2022年起在母亲妊娠期内以母亲名义参保的,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连续参保时间1年以上的标准执行;除以上两种情形外,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原规定执行。集中参保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在医保年度内参加职工医保的,从职工医保缴费次月开始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两个险种较高标准执行。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