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申领指南
办理条件
参保人需符合以下条件才可办理: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其他提前退休的按国家相关规定)前一个月;
2.累计缴费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
3.待遇领取地为珠海并已将养老保险关系全部归集至珠海。
办理材料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
2.参保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外国人及港澳台居民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外国人提供护照,港澳台居民提供社会保障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之一);
3.具有视同缴费权益且未提前核定历史信息的,还需提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历史信息审核申报表》、个人档案原件;
4.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且未提前核定特殊工种工作经历的,还需提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特殊工种工作经历审核申报表》、个人档案原件和清楚记载工种名称的相关辅助材料;
5.申请企业军转干部提前退休的,还需提供加盖公章的《珠海市困难国有企业军转干部提前退休核准表》;
6.属企业女干部身份未满55周岁申领基本养老金的,还需提供《就业创业证》或从事工人岗位证明资料(如劳动合同)原件;
7.申请政策性关闭破产提前退休的,还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提前退休申报表》;
8.纳入社会化管理的,需提供《珠海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信息表》;同时提供个人档案的,还需提供《珠海市退休人员档案目录》一式两份;国有企业纳入管理的,还需提供单位同职工签署的相关协议;
9.涉及失踪重现、刑满释放、被判刑后予以监外执行(假释)等情形的,还需提供法院判决、裁定等文书;
10.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办理流程
1.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即可带齐资料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应前往税务部门办理减员手续,单位参保的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仍需缴纳社保后再办理减员手续;
2.参保人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经审核,对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将通过邮政寄送的方式将《办理结果告知书》送达申请人,要求延续缴费的,指导其办理相关手续;申请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的,经核实申请人未向珠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或鉴定结果不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通知申请人不符合受理条件并将申请资料退回。
4.经审核通过的,将通过邮政寄送的方式将《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核定通知单》和《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须知》送达申请人;
5.寄送失败的,参保人可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受理回执(代办的,还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前往申领养老待遇受理部门领取待遇审核结果。
办理时限与费用
办理时限:正常情况下,资料齐全的,在受理且参保人停保后4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定,特殊情况除外。
办理费用:免费。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指南
办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
1.具有本市户籍或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港澳台居民;
2.年满60周岁;原新农保女性参保人在2014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已年满55周岁(可选择年满60周岁时申请养老金);
3.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满15年(含原新农保、原城居保或职保并入的缴费年限)且已停保无欠费;
4.未按月领取其他各项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含职保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
办理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港澳台居民提供身份证明原件(社会保障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之一);
2.代办的,还需提交代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社保经办部门提出申请;
2.社保经办人审核参保人户籍信息、年龄、缴费年限、有无欠费等情况,符合条件的,打印《受理回执》交申请人留存,并告知申请人在最后一月缴费到账后或趸缴到账后及时核定待遇;
3.缴费到账后,后台审核待遇。审核通过后,《珠海市城乡居民养老金核定表》将通过邮政寄送方式送达申请人(邮寄到申请养老金时提供的地址)。核定结果寄送失败的,申请人可持《受理回执》、本人身份证明原件(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到前台经办窗口领取待遇审核结果。
办理时限与费用
办理时限:最后一月缴费到账后或趸缴到账后及时核定待遇。
办理费用: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