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一)在我省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参保时间计算到申请当月的月底)。
失业保险关系从省外转入我省的企业职工,其在省外的参保时间可合并计算。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国家公布的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内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申请材料
(一)参保企业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申请表;
(二)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三)身份证复印件;
(四)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其他银行账号。
同时,请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身份证、广东省区域内制发的社会保障卡或其他银行账号等相关材料的原件,由受理申请的机构负责核对。
注意:根据《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办〔2018〕204号),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简政便民”工作要求、推进“放管服”改革和加强人社系统行风建设有关决定精神,网上申请人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无需提供粤人社规〔2017〕13号文所要求的书面材料(即上述书面材料)。
补贴标准:
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
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
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其中,我省劳动力技能培训已开展的职业(工种)且有明确的补贴标准的,按该补贴标准执行。
注意:
a.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的证书,只能申领一次补贴,不能多地、多次申领。
b.已申领了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的,根据同一证书只能申领一次补贴的政策规定,不得再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c.证书的种类,必须符合国家公布的职业(工种)目录。
d.我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将根据我省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职业技能培训成本、鉴定实施条件等因素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