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出生证怎么办理?
一、合法生育夫妻,如何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1、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由该机构直接签发;
2、在途中急产分娩并由助产机构处理的新生儿,由该机构签发。
3、在助产机构外分娩的新生儿,由拟落户地县级管理机构签发;
4、申领时原分娩的助产机构已停止签发职能的,由原分娩机构所在地县级管理机构签发。
二、非婚生育的夫妻补办结婚证后,如何补办出生医学证明?
1、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由该机构直接签发;
2、在途中急产分娩并由助产机构处理的新生儿,由该机构签发。
3、在助产机构外分娩的新生儿,由拟落户地县级管理机构签发;
4、申领时原分娩的助产机构已停止签发职能的,由原分娩机构所在地县级管理机构签发。
三、非婚生育的小孩,父母事后没有结婚或遗弃小孩的,该种小孩如何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①机构内分娩,母亲亲自申领的,提交双方证件材料;父亲申领且需打印双亲资料的,需母亲出具授权委托书并提供双方证件材料;父亲申请单亲的,提交父子亲子鉴定材料及书面声明。
②机构外分娩,凭亲子鉴定材料申领。
四、非医疗机构出生的小孩,如何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根据《关于印发清远市机构外<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的通知》来办理。
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①孩子父母有效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②孩子父母(监护人)出具的申请;
③孩子与其父母的“亲子关系声明”(所有的证明人均需签名加盖手模);
④广东省司法厅可查询到的有资质的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儿童与其父母亲子鉴定的证明;
⑤、接生者写的接生情况说明,签名加手模。
五、没有通过正式收养渠道收养的弃婴,如何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无法核实父亲(父子关系)或母亲(母子关系)的不予签发。
六、通过正式收养收养渠道收养的弃婴,如何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无法核实父亲(父子关系)或母亲(母子关系)的不予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