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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江门市失业保险标准)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09 16:56:44
The Beginning

  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江府函【2021】186号)和《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规定,从2021年12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20元/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也随之调整为1548元/月,其它相关的失业待遇也相应调整。

  待遇标准:1548元/月

  调整时间:从2021年12月1日起

  》》》失业保险金怎么算?

  按规定,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是按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计发,即随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调整。调整前,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月,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395元/月;调整后,比原来多领153元。不论是在领的还是新增的失业人员,12月份(即2022年1月起领到)的失业保险金为1548元。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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