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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公租房的居住证明是什么 江门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09 17:30:54
The Beginning

  居住证明指申请人在本市辖区内的居住凭证。不同情况人员可提供不同的居住证明:

  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

  租住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不含同一户籍有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的租住、借住关系);

  借用住房的,提供由居住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户主与借用人的借用关系证明。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交下列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及居住证复印件,已婚的应同时提供结婚证明;

  3.申请人收入证明;

  4.申请人及其家庭在市区范围内的居住证明(提交办法参照本条第(一)项第5点);

  5.申请人与市区用人单位签订的3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

  6.就业单位为申请人在市区累计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资料复印件;

  7.如有共同申请人的,一并提交共同申请人的上述材料。

温馨提示
THE END

TAG:申请人  复印件  住房  市区  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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