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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品牌扶持补贴申请指南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09 17:53:54
The Beginning

  品牌扶持补贴申请指南

  一、申请对象

  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申请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1.我市新进入到全国服务业500强的民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我市新进入广东省服务业100强的民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3.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挂牌的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需在我市登记注册并按照《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办理人力资源许可(备案)且以该机构申报全国服务业500强、广东服务业100强、沪深证券交易上市挂牌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三)被评选或上市挂牌后次年才可向受理机构申请。

  三、提交材料

  (一)申请全国500强或广东100强品牌扶持补贴应提交材料:

  1.江门市人力资源行业品牌扶持补贴申请表;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

  3.“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或“广东服务业企业100强”入选名单。

  (二)申请上市挂牌扶持补贴应提交材料:

  1.江门市人力资源行业上市挂牌扶持补贴申请表;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

  3.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挂牌批复材料。

  以上材料请提供原件核查,复印件作为提交材料。

  四、受理机构(部门)

  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所在地县(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

  五、补贴标准

  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品牌扶持补贴共有两项:

  (一)全国500强、广东100强品牌扶持补贴:对入选全国服务业500强、广东省服务业100强名单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补贴。

  (二)上市挂牌扶持补贴。对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挂牌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400万元补贴。

  六、发放方式

  一次性发放。

  七、其他

  (一)补贴所需资金在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统筹支出,由县(市、区)级财政负责。

  (二)全国服务业500强企业榜单指由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每年度向社会公布的行业企业榜单;广东省服务业100强企业榜单指由广东省企业联合会、广东省企业家协会每年度向社会公布的行业企业榜单。

  (三)本补贴由受理机构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限内有异议的,受理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公示期限内无异议的,由受理机构核实后发放。

THE END

TAG:人力资源  服务机构  服务业  广东省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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