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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公安局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通告提及: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我省非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9]1057号)规定,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每辆收取牌证费30元/套(包括反光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安装支架、行驶证、登记证)。
注册登记的车辆纳入非机动车范畴管理。未经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行驶,领取临时牌证的电动自行车在有效期满后不得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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