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从2021年10月起至12月底,江门市对原已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若未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仍实行由银行代扣代缴方式扣费参保,即直接从个人社保卡缴费账户或本人指定的缴费账户中代扣代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
参保人应按个人缴费标准376元足额存入扣费账户,以免影响参保缴费,因存款不足导致未能按时代扣个人缴费的,将视为自动弃保。若正在参加职工医保的,不得重复参加居民医保。
(一)新参保的城乡居民应该带什么资料办理?
新参保的城乡居民,可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社保卡或扣费银行账户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基层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持有我市居住证人员如何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持有我市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持身份证、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扣费银行账户和委托商业银行代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授权书等,到居住地基层服务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居住证到期后自动停保,自动停保当年若已缴费成功可按规定享受当年全年医保待遇,次年未重新申请参保的停止享受待遇。参保人若需在次年继续参保,应持新的有效居住证到居住地基层服务机构按规定重新办理参保手续。
(三)新生儿可以参保城乡居民医保吗?
可以的!新生儿需持入户后的户口簿等资料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新生儿从出生次月1日起,6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的,从其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但新生儿享受跨年待遇的,应同时缴纳两年的居民医保;6个月后参加居民医保的,从参保缴费成功次月1日起享受待遇。
(四)如果想要中途参保,参保的范围是什么?
中途参保人员范围。中途参保是指新医保年度开始后年度中途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城乡医保中途参保人员包括我市户籍和异地务工人员的新生儿、当年新入学(含幼儿园、托儿所)或转学(含幼儿园、托儿所)的非本市户籍在校生、当年本市户籍的就业转失业人员(含跨年按规定领取完失业保险金人员)、当年本市户籍的职工退休人员、本市户籍的退役军人、刑释人员和户籍新迁入人员、当年申领我市居住证的人员、未参保的本市户籍困难城乡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