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住院
(1)参保人应在入院后48小时内向定点医疗机构出示身份证、江门市社会保障卡或城乡居民医保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在城乡居民医保卡制发前,城乡医保参保人可直接凭身份证或户口薄等相关证件),办理医疗保险登记手续。
(2)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身份识别并将住院登记资料上报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人的住院资料进行核实。
2、特定病种门诊
特定病种门诊就诊时需出示《特定病种门诊专用证》、社保卡、身份证。
3、普通门诊
(1)城乡医保门诊定点机构的选定和登记
已通过银行代扣代缴方式参加城乡医保的参保人,选择当地一家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门诊定点机构,填写《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定点机构登记表》,持社保卡或身份证,到参保当地社会保险管理所(劳动保障事务所)或门诊定点机构办理登记手续。社会保险管理所(劳动保障事务所)或门诊定点机构将参保人登记资料录入信息系统进行确认。
以学校(幼儿园)统一方式参保的,也可由学校(幼儿园)统一组织填写《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定点机构登记表》,交当地社会保险管理所(劳动保障事务所)统一办理门诊定点机构登记手续。参保人登记资料统一由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管理所(劳动保障事务所)录入信息系统进行确认。
以村民小组统一负责收取城乡医保费方式参保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选择当地一家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门诊定点机构,并在参保缴费登记表中填报。登记资料统一由当地社会保险管理所(劳动保障事务所)录入信息系统进行确认。
(2)职工医保参保人门诊定点机构的选定和登记
职工医保参保人可在当地选择一家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门诊定点机构并填写《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定点机构登记表》,持社保卡或身份证到参保所在地的门诊定点机构办理登记手续。门诊定点机构将参保人登记资料录入信息系统进行确认。
职工医保参保人也可由职工参保单位统一组织填写《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定点机构登记表》,交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门诊定点机构登记手续。参保人登记资料统一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录入信息系统进行确认。
经核准办理了个人异地约定医疗机构的职工医保参保人,不得办理门诊定点机构的选定和登记。
(3)门诊定点机构的变更
参保人门诊定点机构选定后,社保年度内不得变更。下一社保年度需变更的,须在本年10至11月办理变更手续。未选定门诊定点机构或在非选定的医疗机构就医的,不能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4)参保人因病在门诊定点机构就诊,应出示社保卡和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进行费用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