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平台)补助申请表
编号: 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 | |||
单位地址 | 区 镇(街道) (村居)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法人代表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开户银行及账号 | |||
场地、设备设施情况 | 建设面积 ㎡,设备设施数量: | ||
运营团队情况 | |||
技能培训和创业就业服务情况 | |||
运营情况 | 1.主营农产品: 2.年度上行业务量: 单或 万元以上。 | ||
单位登记信息核验 | 核验人: 年 月 日 | ||
现场核查情况 | 核查人: 年 月 日 | ||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 根据 (文号),经审核,该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平台)符合享受补助条件,共补助 万元。经公示无异议,同意拨款。 经办人: 初审人: 审核人: 审批人: (盖章) 年 月 日 |
汕头市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平台)年度上行业务量
承 诺 书
本人 ,是 法人代表(登记经营者),身份证号 ,于 年 月 日建立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平台),地址: ,属新建服务站点,年度上行业务量未达到相关要求。
现本人承诺在 年12月31日前服务站点年度上行业务量达到1000单或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否则,退回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平台)补助资金10万元。
以上情况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和后果。
本人签名:
手机:
(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