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平台)办理流程:
(一)申请。
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平台)向其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汕头市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平台)补助申请表》和应提交材料。
(二)审核。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对照补助条件审核相关材料和信息,并在《汕头市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平台)补助申请表》签署意见。
1.核实材料。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申请者提交的材料,查看材料的真实性,查看建设面积、网商交易记录等是否符合规定,查看电商平台上行主营商品是否为农产品。
2.核验信息。由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内部核验、信息共享等方式进行查验单位登记信息,暂时未能核验信息的区县,可暂要求补助对象提供法定登记证书材料,查看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平台)登记地址是否创建在镇村,是否是各级人社、农业农村等政府部门在农村扶持创建的,查验后并将相关材料打印、截图或复印并入申请者资料。
3.核查信息。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组成不少于3人的核查小组到站点(平台)所在地查看场地情况、品牌建设情况,查看电脑、网络通讯等设备设施和运营团队是否满足基本运营需求,查看特色农产品品牌打造情况、查看站点(平台)联合当地农户和企业情况和标志标识情况。核查小组应将相关情况的照片、图片、台账、清单等并入申请材料。
(三)公示。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审核,将符合补助条件的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平台)信息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审批和拨付。
经公示无异议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意见和拨款意见,按财务管理规定进行审批。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务机构)自收到拨款意见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按规定办理拨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