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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才可以申领居住证。
一是达到居住半年以上;二是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
【办理对象】
非汕头市户口的中国公民,离开其户口所在地进入汕头市居住的人员,属于流动人口。
流动人口除未满十六周岁已满六十周岁的;在本市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在本市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的,已办理旅游业住宿登记的外,均应办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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