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资料(一式一份)
(一)申请单位应提交资料:
1.《汕头市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
2.《汕头市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汇总表》;
3.用人单位法定登记证书复印件;
4.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件,由补贴对象选择其一提供);
5.享受补贴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
6.属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提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证明材料。
〔注:1以上材料属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审验(原件现场审验后退回)。所提交的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并由用人单位盖章确认与原件一致。
2.从便民角度出发,(1)申请者不用提交有关社保缴纳证明资料,改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内部查询核对,但建议申请者要认真校对好填写的社保情况,以免资料不准确影响申报。可从单位缴纳社保税务系统、汕头市社保局单位网上办事大厅、汕头社保APP或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社保局、各区县社保分局服务大厅、街道乡镇人社所等处的人社一体机等渠道查询或打印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情况自行进行核对。(2)申请者不用提交就业困难人员证明,改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内部查询核对。
3.社会保险补贴实行“一次审批、全期畅领”,初次申请时审核相关材料,之后在政策享受期内,如相关情况和材料未发生变化,不再要求重复提供证明材料。即后续申请时只提交申报材料申请表、汇总表。〕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门应核验信息:
1.社保缴费记录。查验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并将通过社保系统内部查核的社保缴费情况资料打印归并到申请资料中。
2.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信息。查验劳动者就业困难人员身份,并将通过就业失业登记管理系统内部查核的情况资料打印归并到申请资料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