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因工作关系转入本市的下列人员,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一)经市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招收、录(聘)用、调入的人员及其随调(迁)家属,经上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驻汕中央和省所属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招收、录(聘)用、调入的人员及其随调(迁)家属;
(二)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批准安置的退役军人及其随调(迁)家属;
(三)具有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来本市自谋职业的人员;
(四)驻汕中央所属国有企业、市重点企业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取得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
THE END